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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云南出台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办法 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来源: 昆明信息港   2017-01-24 14:21   字号: [        ]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7家部门制定出台了《科技人才双向兼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在不改变科技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鼓励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兼职,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至于校际、院际、企业间,以及中央驻滇单位、省外科技人才来滇从事兼职工作,也可比照执行。双向兼职的科技人才,包括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科学门类的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人才双向兼职,要以知识价值为导向,坚持个人自愿、协商约定、单位自主的原则,有利于产学研对接,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

《办法》规定了科技人才双向兼职的基本模式,即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鼓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双导师”制,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才到企业从事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在企业设立“创新岗”,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向企业一线有序流动,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科技人才双向兼职,由个人提交书面兼职申请,由人才所属单位与拟兼职单位核实商洽,作出是否同意兼职的决定,在对兼职行为公示无异议前提下签订书面协议,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兼职行为生效。兼职可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取得兼职报酬,兼职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兼职经历、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和聘任的依据之一。

《办法》还明确指出,兼职人员与用人主体、兼职单位发生人事或劳动争议的,由当事各方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或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