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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昆政办〔2022〕19号,第二十二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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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
2022-11-11
留言内容:
昆政办〔2022〕19号,第二十二条,超过监管比例的部分,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这条怎么理解?目前在实操层面,部分监管银行还是要求所有监管资金的使用都要通过预售监管系统审批后才能使用,超过监管比例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不能自行提取使用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11-14
答复内容:

您好,现就您咨询“重点监管资金超出比例如何使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要文件依据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昆政办〔2020〕56号)。按照文件规定,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应当结合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七层及以上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

针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的意见》(昆政办〔2022〕19号)中第二十二条“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的规定,目前相应政策文件正在推进中。若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处咨询联系电话:0871—6456672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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