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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我想问下国企内自己批复建设的充电桩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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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
2023-02-16
留言内容:
我想问下国企内自己批复建设的充电桩项目在建设实施中需要临时占用城市人行道顶管过路,那这个项目需不需要得到政府的批复才可以建设?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3-02-23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需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经城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一建设。

若项目需穿越城市道路进行建设,属于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如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占道或开挖,需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中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理;如拖管(顶管)施工挖掘范围不占用城市道路红线,按照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审批”办理。目前市政建设类审批均由各县(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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