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一户多宅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面积......
来源: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3-2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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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政策文件:
留言时间:
2023-03-05
留言内容:
在处理一户多宅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面积方面,是否全部按照该政策一刀切?而不是遵循《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中:结合实际积极处理一户多宅问题和区分历史阶段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3-03-24
答复内容:
您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出台分类处置办法。
在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方面,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照职权针对处理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确权、各历史阶段宅基地遗留问题,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